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文建會公布了「文化資產保存法」,又在七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針對全國各項重要的文化資產加以保存,翌年八月十九日,以「台內民字第三三八0九五號」文,公告大稻埕霞海城隍廟為第三級古蹟,屬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列管。
霞海城隍廟自昭和九年第一次大規模整修抽換桁木之後,到了民國八十年代中期時,原有的木結構棟架也逐漸腐朽,因此海內會眾議再加以整修,並期恢復初建時的舊貌。依據「文資法」的規定,列入古蹟之後的建築物在修繕時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會同古蹟主管機關辦理,因此,內政部即委託私立華梵大學建築系進行古蹟修復前的研究案。研究計畫由徐裕建教授主持,對霞海城隍廟的建築、周邊環境、信仰活動、空間利用與社會脈絡等,進行詳細的研究調查,並邀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許雪姬教授進行城隍廟的歷史沿革研究。
為了深入了解霞海城隍廟所處的社會情境,而非只是廟宇建築體本身的沿革,研究小組首先對廟宇建築空間進行測繪,以記錄建築體結構與材質使用情形,並分析舊有的建築格局與結構,以及歷年曾經進行過的大小修復情形以做為古蹟建築體修復的依據。其次又對廟宇空間利用、周邊環境現況做深入的觀察與訪談,觀察年例祭祀活動與重大廟會祭典,訪談相關人員與廟務運作情形,以了解平常時期與廟會祭典期間的人群活動概況。除此之外,又對霞海城隍廟所處的迪化街附近之社會、商業活動情形進行長期觀察與採訪,以獲得完整的社會脈絡資訊。進行這些繁雜的調查研究工作,其目的即希望霞海城隍廟的古蹟修復工作,不只是侷限於廟宇建築體本身的復原,而要更進一步保存廟宇所處周邊環境的完整性,使古蹟的霞海城隍廟能較為完整、生動地保存其背後的文化脈絡,並永續保存其古蹟生命,而非只是保存其生硬的硬體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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